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杨素怡 报道
2026年2月6日晚,李某兵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桑植县澧源镇帅乡路唯美监测站路段时,被桑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澧源中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2.79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李某兵曾在2024年9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行政处罚,此次属于第二次因涉酒驾驶被查获,且达到醉驾标准,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张家界公安交警提醒:酒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次醉驾更是触碰刑法底线。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杨素怡
编辑:廖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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