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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祸从口出,辱骂他人,拘!
2022-08-23 18:02:39 字号: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祸从口出,辱骂他人,拘!

红网时刻通讯员 郭颖 永定报道

现如今

不少人喜欢在抖音平台上

制作短视频进行分享

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如果发布了违法犯罪类信息

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滕某某

在抖音上发布辱骂他人视频

脏话从嘴里疯狂输出

最后他也因“嘴”受到处罚

案件回顾

8月11日,南庄坪派出所抓获违法人员滕某某(男,33 岁,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宝塔岗居委会人),查处辱骂他人行政案件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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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22时许,汤某来南庄坪派出所报警称:一个抖音号昵称为巴某某的人在抖音上面发视频辱骂他。接警后,南庄坪派出所副所长王俊杰立即带领民、辅警开展调查。经过几日的走访,确定违法人员为滕某某,并于 8月11日将违法人员滕某某传唤至南庄坪派出所。经询问:滕某某对8月8日下午14 时许,使用自己的抖音账号在抖音平台对“发现花馆”西餐厅老板汤某进行辱骂诋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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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滕某某因涉嫌辱骂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 文明上网

多点理性 少点冲动

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 发泄私愤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滕某某在网上对他人进行辱骂

究竟触犯了我国哪条法律法规呢?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大概就是这样的

所以有事好好说话

决不能为泄私愤而行侮辱他人之举

否则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另外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争做文明永定人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郭颖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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