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刘某某非法开采点位于教温公路教字垭镇龙洞湖村与柑子坡村交界处。2015年至2019年间刘某某在该采点违法开采,形成一露天采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破坏并且产生了滑坡,2019年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开采行为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部门,2022年4月区自然资源局启动刘某某非法开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二、案件过程及主要做法
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启动后,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组建专家组对生态损害区域进行了实地调查,经专家组调查对刘某某非法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程度作出了初步结论。调查结束后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与刘某某就其非法开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磋商,经过磋商,双方同意赔偿义务人刘某某对非法开采造成的生态损害自行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依据协议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且按修复方案如期完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经专家组评估验收,2022年6月刘某某非法开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结案。当事人主动进行生态修复的行为得到了区检察院及区人民法院的认可,在对其犯罪行为刑事判决时采信为减刑依据。
三、工作成效
当事人严格按照修复方案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场地内原露采场和废石土堆场均已清理覆土、翻耕、平整并种植了银杏树、散播了草籽,复垦成了林地,此次生态修复面积达7533平方米,完成覆土面积5470平方米,植树面积5470平方米。修复后该采石场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治理,受损土地得到恢复,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0日
2020-2021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信息统计表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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