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31日讯(通讯员 魏咏柏)近日,张家界维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慈利县山水一鸣小区因室内消火栓无水,被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罚5100元。
3月30日,慈利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张家界维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慈利县山水一鸣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室内消火栓无水,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进行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二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张家界维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处罚。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魏咏柏
编辑:舒信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