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25日讯(通讯员 吴杰)近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张家界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和程序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规定》共九章三十二条,包括调查范围和权限、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前期征求了4个区县政府和19个相关部门意见及建议,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初步通过后,文本内容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定稿并正式印发施行。
《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张家界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据的空白,明确了事故调查层级、分类调查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牵头单位和牵头责任人职责等,对提升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质量、厘清责任、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法律手段。
《规定》的实施,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的牵头和主导地位,加强消防工作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有力推动火灾事故调查由查明起火原因向查明火灾蔓延扩大过程、查清事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的转变,将更加有利于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发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职能作用。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吴杰
编辑:胡小红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