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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情并举,永定区医疗保障局追回8年前交通事故报销医保基金38.6万余元
2022-05-07 09:48:11 字号:

法情并举,永定区医疗保障局追回8年前交通事故报销医保基金3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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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党组研究部署追偿医保基金会场。

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6日讯(通讯员 李启忠)日前,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秦某才不当得利财物返还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至此,8年前因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先行支付报销的医保基金共386614.48元全部尘埃落定。

“当时那起交通事故有好几位群众受伤,还有一个小孩因伤势太重没抢救过来……”谈起8年前发生的那起重大交通事故,永定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夏赞忠仍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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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小组研究案情。

2014年12月25日19时许,符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无证无牌车辆上路,在蓝天大酒店对面不慎将站在路边等待乘车的丁某、秦某、罗某、郭某撞到之后,又将推行二轮摩托车的田某撞伤,导致三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丁某受伤后,先后到张家界、长沙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一处八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秦某因重型颅脑损伤,肺栓塞致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于2015年3月4日抢救无效死亡;田某、罗某、郭某在该起车祸中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发后,肇事者符某逃逸。秉着救人为先的人道主义原则,永定区党委政府协调医院先挂账治疗的同时,又协调医疗保障局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其伤者提前报销医疗费。后经法院判决,交通肇事人符某和相关责任人分别向秦某、丁某、郭某、罗某、田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专家会诊费、交通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94.6万元、104.9万元、10.45万元、5607.03元、18.729万元。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符某及相关责任人给5位受害人的赔偿款中均包含医疗费,追回从医保基金中报销的医疗费责无旁贷。为此,永定区医疗保障局聘请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法律服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由医保局法制股牵头,组成专门班子启动追偿程序。他们多次上门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政策,以案释法,逐个疏通心结,最终得到了罗某、郭某、田某的理解并达成了一致意见,与其签定了《医保基金返还协议书》,追回了部分报销医保基金。

医保基金追偿小组在和丁某、秦某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启动了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后丁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医疗保障局及时申请了强制执行,永定区人民法院从符某和相关责任人赔付给丁某的赔偿款中依法扣划了24万多元用于返还医保基金。

永定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汤争友指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重拳出击打击欺诈骗保,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启忠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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