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12月15日讯(通讯员 邓杰)12月14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向张家界市看守所送达执行通知书,将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罪犯杨某交付执行。这是该院立案速裁团队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首例刑事案件,该案审理周期只有6个工作日,整个庭审过程不到15分钟,速裁法官就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于2021年10月9日用自己的身份证花166元在张家界市某宾馆开房,和刘某、张某一、张某二在该房间采取熏烤的方式用张某一自制的冰壶四人吸食一小包甲基苯丙胺。经检测尿液,四人均为阳性。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审判。开庭前,速裁法官给被告人杨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人,在征得被告人杨某同意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有悔改表现,速裁法官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当场缴纳了罚金2000元。
刑事速裁程序是我国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自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刑事速裁程序以来,武陵源法院按下办案“加速键”,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各类刑事案件共计26件,平均审限为6天,大大提升了审判质效。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邓杰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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