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11月13日讯(武陵源站实习记者 邓雁 吴文锦 通讯员 覃宣)11月12日上午,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朱某、陈某、王某三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自费9000元购买鱼苗放入索溪河,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在索溪峪大坝与高云大桥,现场工作人员对鱼苗进行清点、检验、放流。本次共放生两万余尾体型适中、质量较好的鱼苗。
此次增殖放流是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武陵源分局联合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武陵源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的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2021年7月27日22时许,朱某等3人在索溪河流域罗公坪河段使用电鱼机进行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查获,朱某等3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被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捕鱼这件事情是不对的,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以后我们是不会再犯了。”当事人朱某真诚地说道。
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覃立伟表示:“这次增殖放流行动,是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在此呼吁大家,武陵源区范围内是禁渔区,禁止一切非法捕捞,希望广大市民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张家界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张家界大鲵自然保护区所在水域永久性禁止生产性捕捞,其他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公安机关目前正在开展“洞庭清波”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及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的“昆仑2021”专项行动,全力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邓雁 吴文锦 覃宣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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