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30日讯(通讯员 庹新平 李伊平)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对原《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作了两处修改。修改后的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执行。桑植县治超办自9月24日起开展“宣传新规 保护路桥 关爱生命”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先后到马合口乡跃祥采石场、瑞塔铺镇华新水泥厂、空壳树乡石家湾采石场和瑞塔铺天子搅拌场发放《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宣传资料、宣讲新规、部署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
鸟儿岭治超站以站点阵地为主平台、流动宣讲为辅,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切实提高货运驾驶员对“新规”的知晓率与参与率。不定时不定点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者严管重罚。
交警和交通部门联动执法,采取不定时不定点不定期的专项行动,严管重罚;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作用,精准识别轨迹追踪等方式,布控查;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遮挡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违法行为。
截至9月29日,发放宣传资料约600份,检查车辆34台次,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主题责任宣传任务。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货运车辆遮挡号牌、治超信息平台数据屏蔽违法行为案例0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修订内容
1、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的“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原《治超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新《治超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
2、第五十条增加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限制,并将“根据”改为“利用”
原《治超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新《治超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相关解读
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日前,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按照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给予处罚,以与《行政处罚法》严格保持一致。(来源:交通运输部)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 庹新平 李伊平
编辑: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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