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8月11日讯(记者 伍文 张潘)8月10日,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发布关于严格网格化管理的通告。指出,对拒不执行封闭管理、居家隔离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强制带至隔离点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严惩不贷。
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红网时刻新闻记者采访了张家界资深法律人士——永定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启忠。
李启忠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理解、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居家隔离、配合检测,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拒不服从家居隔离等防控措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会涉及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导致他人健康、财产等受损的,涉案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案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1、若涉案人为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等,在其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案人将涉嫌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若涉案人拒不服从管控规定,拒不配合防疫管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伍文 张潘
编辑:舒信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