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形势,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两高 ”“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市、区两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一律实施封闭管理。社区(村)全面实行封闭管理,辖区群众严格遵守足不出户、户不串门的要求,做到不外出、不聚集、不扎堆。
二、一律严格排查整治。以网格为单元,辖区网格员要开展网格巡查,发现违规出门、串门经劝阻无效的,一律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对拒不执行封闭管理、居家隔离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强制带至隔离点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严惩不贷。
欢迎广大群众相互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44-822233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2021年8月10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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