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报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全面加强我市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销售行为管控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上述“四类药品”。待疫情风险等级调整后,适时恢复经营活动。个别患者确有“四类药品”潜在需求的,请直接到各级医疗机构就诊用药。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外,全部关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地高风险区域其它药品零售企业。待风险等级降低后,适时按梯次恢复经营活动。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为降低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交叉感染风险,继续开门营业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保障药品销售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根据店面规模,按每个门店仅安排1-2名从业人员的标准为消费者服务。
四、提倡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创新药品销售管理模式,采取网上预约,送货上门等服务措施解决疫情防控期间购药难、送药难问题。
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惩借机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六、上述“四类药品”范围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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