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25日讯(通讯员 蒋文娟)勤学善思善用,她是学习型检察官;敢作敢为敢当,她是求极致的实干派。亮剑行政不作为,她打响张家界市公益诉讼第一案;勇当公众代言人,她在守护青山绿水中诠释检察担当。她,就是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昌璐,因工作突出获评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全省民行检察业务优秀办案能手、全省公益诉讼先进个人、湖南省优秀女检察官、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张家界市最美青年卫士、优秀员额检察官,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案件评查人才库和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库成员。
从“新兵”到“标兵”
2014年底,昌璐从刑事侦查监督岗位调至民事行政检察室任主任,成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名新兵。面对专业优势更强的监督对象、法律知识面更广的民行业务,她并未畏难发愁。为了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工作角色,她像初入行的大学生,重新“啃”起了民商事和行政法律各类专著,虚心向前辈学习请教办案经验和技巧,同时注重在大量的办案实践中总结思考,掌握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要求和特点。那段时间,她总是第一个来到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功夫不负有心人,由于她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螺丝钉精神”,很快成为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的行家里手,并办理了一批维护公共利益、民生民利的精品案件。
2015年9月初,昌璐在工作走访中接到市民及媒体反映:永定区后坪镇某农合社养猪场将猪粪直排澧水河,严重污染水源。获取线索后,她第一时间带领科室干警顶着烈日酷暑,前往涉事养猪场和澄潭水厂取水点,围绕猪粪直排入河、污染水源等行为进行全面取证和了解情况。经核查,涉事养猪场猪粪直排入河情况属实,其入河排污口离城区饮用水源取水口较近,造成市民饮水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涉事养猪场未经环评、未建防治配套设备直接排污、污染水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同年9月11日,昌璐迅速依法立案,并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原环保部门、畜牧部门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关系千家万户饮水安全的母亲河被污染,但因历史遗留问题,养猪场又不宜强关,为了解决好两者之间的矛盾,她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勘验、与环保、畜牧部门商议,最终提出采取“限期整改,违者再关”的柔和执法方案。在区政府的主持下,涉案养猪场的粪便、污水得到妥善解决,市民也终于喝上了放心水。由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这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排名第一的优秀案件”,并参评“2015年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7年来,昌璐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47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一错案,实现了办案零差错、零违规、零投诉的“三零”目标。她办理的“李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虚假诉讼案”和“广州某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家界某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还被评为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十大优秀案件,“督促质监部门履职规范电梯安全案”获评“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民行优案”。
公益诉讼“破冰人”
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全国铺开。面对公益诉讼这一全新的工作领域,没有办案经验,没有理论指导,仅有的就是试点地区一些案例和探讨性文章。面临无数的困难和阻碍,昌璐没有退缩,她以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的胸襟和气魄,挑起公益诉讼“破冰”的重担,率先承办了张家界市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即李某等人非法占林、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李某等人在未取得林地占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西溪坪居委会的某山湾处合伙或单独接收、倾倒建筑垃圾、渣土,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和其他商品林共计26.6565亩,致使建筑垃圾、渣土大量流至涉案沟峪,地表植被和土石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损害了该地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减噪滞尘等生态服务功能,并带来水土流失、扬尘污染等次生环境问题。李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该案中,李某等人的非法占林行为究竟对生态造成了多大破坏和损失,是检察机关确定索赔金额的基本标准。按照惯常思维和做法,检察机关起诉前需要委托鉴定。在咨询了多家鉴定机构后,昌璐发现鉴定费用高且周期长。怎么办呢?经过多天的苦思冥想,她终于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由林业部门出具森林植被恢复评估方案,并申请林业专家出庭作证,由林业专家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生态修复方式、费用及保护方面发表专家意见,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让当事人能将有限的资金最大化地投入环境修复中。最终,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自愿修复被毁损的林地,法庭当场宣判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求。
这是昌璐首次引入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加专业评估的方式助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为了让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她提出借助“外脑”,组织建立了张家界市首个公益诉讼专家库,并起草相关配套工作办法,在永定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领域聘请有专业资质的行家里手,参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升公益诉讼案件专业化、规范化办理水平,该经验获全省推广。同时,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分散、发现困难等情况,她对内建立了检察院内部联动及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外设立驻环保、食药检察联络室,并分别与纪委监委、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等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公益保护“最大公约数”。这些创新举措,给公益诉讼注入了新动能、新活力,形成了公益诉讼的“永定模式”。
息诉有方传递司法温情
对于当事人来说,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是司法救济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他们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作为民行检察官,昌璐每天要面对的,往往是官司输了后带着“委屈”、憋着“怨气”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 有时候案虽结,事难了。对于不能支持监督申请的,我们要做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对于存在和解可能的,我们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所以说,民行人既要做一个耐心的‘倾听者’,又要做一个优秀的‘释法者’。”
2001年,向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财产所有权侵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尽管执行款只有3000多元,但是直到2017年也没执行到位。心有不甘的向某在多次上访无果后,跑到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要求申请监督。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他见人就拦,见车就挡,连哭带闹要求见检察长,还跪在办公室不起来。
然而,不管向某的言语有多么难听、行为多么过火、诉求多么不合理,昌璐从来都是不急不恼,始终悉心调处、依法办理。在她耐心的疏导下,向某的情绪渐渐缓和下来,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经过审查,昌璐发现该案一拖7年没执结是因为法官和向某产生误解所致,导致执行款部分到账却一直未领。由于该案不符合监督情形,依照法律规定,昌璐最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同时,为了避免向某再次上访,她围绕“以理息诉、以情息诉、以诚息诉、以法息诉”,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说理,让他理解和接受法院的执行。在法官面前,她也不忘为向某说好话,争取法官的理解与支持。最终,虽然执行款因客观原因没办法完全执行到位,但法官为向某争取了一笔司法救助金,双方的误解也得以消除。事后,向某向昌璐深深鞠了一躬。
作为从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检察官,昌璐经常跟同事们说民事和行政是检察机关最贴近民生的“窗口”,除了要做好化解矛盾、息诉罢访等工作外,更要借助这个“窗口”,传递法治的温情、社会的温暖、人心的赤诚,引导公众树立起对法治的信心、对社会的信任。2011年以来,昌璐带领的民行团队开展息诉和解300余次,所办理的申诉案件无一缠诉缠访,相关经验做法获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交流,成为全省条线的工作品牌。
守望正义,为民而行,昌璐怀着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对检察工作的满腔热忱,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以巾帼不让须眉之势,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大道上砥砺前行!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蒋文娟
编辑:王洁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