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2月1日讯(通讯员 唐兴明)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受伤事故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的关注。日前,慈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未成年人卓某某获得赔偿34000元。
2019年7月,未成年人卓某某在慈利县某校就读期间,在与同学拉扯之中,卓某某摔倒在地,遂被送到慈利县骨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等,住院治疗两次,花费医疗费用近万元,后经张家界正大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卓某某父母就赔偿问题多次与学校协商,但学校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认为与学校无关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慈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唐新明律师接手案件时,正值疫情肆虐,援助律师到检疫棚内完成了相关调查,迅速拟写好诉状到法院立案起诉。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卓某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因他人致伤,在学校管理的时间和场地范围之内,学校未能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故对卓某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促成了原被告达成调解,未成年人卓某某获得赔偿34000元。
近年来,慈利县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于做好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也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能,对涉及青少年、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者进行援助,同时积极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唐兴明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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