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拟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现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公告。(详见附件或登录122.gov.com查询)
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209办公室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逾期未提出或申请的,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
2021年1月25日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镇社溪桥村湖南高速张家界分公司院内
电话:0744-8516122
附件: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公告如下: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
2021年1月20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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