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11月27日讯(通讯员 何莉 王鹏 )“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追回了2万多元违约金,为你们快速高效的执行力度点赞!”近日,申请执行人龙某来到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份申请结案报告递交给执行法官时,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2016年6月,龙某与张家界某房地产公司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约定在2017年9月30日前交房。然而,业主费尽心血买的房却遭遇开发商逾期交付,直到2018年9月9日才收房,逾期时间长达343天。买受人已经支付房价款359853元,依照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30日以上,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房地产公司却一直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向龙某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019年8月,龙某向永定区法院对房地产公司提起了诉讼,请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依据审判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地产公司拖欠他的违约金。2020年10月26日,本案进入执行立案阶段。执行法官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执行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告诫被执行人若不及时的履行法律责任,将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迫于法院执行失信惩戒的压力,被执行人及时的向申请人支付了拖欠两年之久的违约金。至此,法院仅历时二十余天,便妥善执结了该件因购房引起的案件,切实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何莉 王鹏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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