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各零售药店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零售药店价格行为,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价格法律规定提醒告诫如下:
1.各零售药店必须对所销售的药品及其他商品、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12315举报投诉电话;
2.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的费用;
3.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4.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约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回积居奇或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药品价格过快、过高上张;
7.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复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一经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存在,将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来源: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胡家榆、秦云钊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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