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9名,引进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张家界高新区2020年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证书填写,本次引进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高新区党工委研究认定。
4.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以2020年7月31日为准计算(含7月31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2020年6月10日9:00至6月22日17:30,报考人员自行在信息发布网站下载填写《张家界高新区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电子版近期2寸证件照及《张家界高新区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发送至QQ邮箱123961151@qq.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职位”。
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发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需本人在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张家界高新区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高新区承担。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核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察程序。由高新区党群人力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纪监、公安及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社会关系、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方面进行核实审查,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政审结果提交党工委会研究讨论,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并在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无举报投诉或虽有举报投诉但经查实不影响引进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
因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党工委(或管委会)签定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聘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部门、人事部门、纪监部门、人事和业务分管领导分别提出鉴定意见,汇总后提交党工委审批,审批通过的,予以正式聘用,首次聘用期为5年(含试用期6个月),审批未通过的,取消聘用。
5年聘用期内,只允许在高新区管委会和开发建设公司范围内流动。5年聘用期满后,采取双方自愿的方式决定去留,同时,鼓励并支持其在高新区范围内自主创办企业。
四、引进待遇
(一)政治待遇。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统称为政府雇员,分别安排到管委会、开发建设公司及所属公司各部门从事业务性工作。聘用期内,工作表现特别优秀、工作能力特别突出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聘任为相应部门实职岗位任职,主持负责部门工作。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人才,可向相关部门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为其创造更大的上长升空间。
(二)职称待遇。鼓励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参加(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费用由高新区承担。对于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认定符合相关职称条件的,高新区予以认可,履行聘任手续,并落实相应的职称福利待遇。
(三)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年薪15万元,硕士研究生年薪12万元,平时均按70%发放,另30%作为年底考核工资,按考核结果发放,不另享受内部单独绩效及市级各项考核奖金。
2.生活补贴。按照《湖南张家界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振兴实体经济鼓励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享受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享受每年1万元的生活补贴。
3.保险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行。
4.住房待遇。聘用期内,每人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约60㎡),简洁装修并配齐必要的生活设施,解聘后退出。首次聘用期满后继续聘用并在张家界市城区内购买住房的,按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
5.其他待遇。对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就医,高新区给予支持帮助,积极协调解决。
五、严格履约
双方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如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或两次基本合格、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国法处理、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的,高新区有权单方面给予解聘,不享受当年30%的考核工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如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也不享受当年30%的考核工资。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张家界高新区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744—8591666(张家界高新区党群人力资源局)
附件3:《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中共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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