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5日讯(通讯员 胡家榆)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在此提醒经营者应做好相关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
1、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2、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3、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
4、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
5、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胡家榆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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