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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检察】警惕身边的恶魔!永定检察批捕一起涉性侵未成年人案
2020-04-20 21:36:27 字号:

【永定检察】警惕身边的恶魔!永定检察批捕一起涉性侵未成年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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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20日讯(通讯员 周婧 宋珈)总以为性侵离孩子很遥远,但可能……玩耍了无数次的地方,“他”就隐身在那里。

近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某。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永定区人。数月前,周某在市城区某街道留意到被害人独自一人出街,遂以谎称自己是好人、带其游玩等方式搭讪引诱,骗取被害人信任。其后,在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将其带至偏僻场所并实施强奸行为。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对本案的未成年被害人迅速开展心理危机紧急干预工作。选派未检专干配合专业心理咨询师,面对面地进行心理疏导和评估,并就履行好监护责任、帮助被害人正常回归家庭和校园等问题,与其家属深入沟通交流,尽力减少被害人的心理创伤。

逐渐多发的涉未成年人犯罪,刺痛着我们的神经。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近年来,性侵、拐卖、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多发,2018年起诉50705人,同比上升6.8%。据《2018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2018年以来,性侵儿童全年被曝光案件达317 起,平均1.15天一起,受害儿童超过750人,且受害人群尤以7岁至14岁孩子居多。在多数已曝光案件中,对儿童实施性侵的,主要为熟人,其中,利用网络性侵儿童呈高发严峻态势。受害者不仅是女童,但女童占绝大多数,更为可怕的是,还有多少罪恶仍在冰山之下。从小就教育孩子如何保护自己,是多么重要的事情。

危险,从未在身边消失,但是有效的预警和教育,能保护孩子度过最纯真的童年。

各位,赶紧来补上永定检察这一课吧!

关于性侵害行为的“五大警报”

  • 他人看你的隐私部位,或者让你看他人的隐私部位,这是视觉警报;

  • 如果有人讨论隐私部位,这是言语警报;

  • 有人摸你的隐私部位,或者叫你摸他的隐私部位,这是触碰警报;

  • 父母不在身边的时候,跟陌生人单独相处,这是独处警报;

  • 有人强行拥抱、抚摸、亲吻等亲密触碰,这是猥亵警报。

关于性侵害行为的误区

  • 误区一:让孩子远离性知识就能保护他们

  • 误区二:实施性侵的都是陌生人

  • 误区三:性侵都是直接的身体伤害

关于性侵害行为的种类和预防做法

诱骗式强奸

  • 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独身一人在偏僻人少的地方逗留;

  •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者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 切勿轻易加陌生人微信/QQ好友、进陌生微信/QQ群,或答应陌生人外出,遭到威胁及时报警;

  • 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行为,都断然拒绝;

  • 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向父母、老师求助。

    强制性猥亵儿童

  • 遇到袭击的时候,尽可能大声呼救,制造动静,给对方施加心理压力,一旦脱身及时向警察或者路人求助;

  • 如果遇到触碰身体隐私部位等猥亵行为,不要隐瞒,及时告诉父母、老师或者拨打报警电话110,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金钱引诱式强奸

  • 牢记陌生人或熟人都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 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说不;

  • 提高警惕,尤其是陌生人的金钱、红包不可得。

关于预防儿童性侵,家长该怎么做?

第一招,让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知道什么是“性侵”。正面、直观地引导孩子了解自己的身体,让孩子知道自己有隐私部位,他人随意触碰或偷看是侵犯自己。

第二招,了解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法,教会孩子应对。常用手法如引诱:“带你去玩?”;欺骗:“能给我指路吗?”;麻醉:喝饮料或投毒;吓唬:手持尖刀,一脸凶猛;劫持:乘你不备,或威胁劫走。

第三招,多留心孩子的异常变化。生理上,是否有不明伤痕、痕迹;精神上,是否性格大变,沉默、暴躁、爱哭等;学习上,是否成绩突然下降,不爱上学等;物质上,是否突然拥有很多不是家人给的东西。

第四招,引导孩子了解未成年保护有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未年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管是不是自愿与对方发生关系,都被认定为强奸罪。

万一发生了不幸,该怎么办?

  • 措施一:保留证据。万一遭遇侵害后,不要自行洗澡,保留被侵害时穿戴的衣物等相关物品,以便办案人员及时取样送检;

  • 措施二:勇于披露。遭受侵害之后,一定要向家人及司法机关求助,避免被多次侵害。

  • 措施三:及时报警。性侵害案件证据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为了避免证据灭失,要及时报警,同时在接受调查时,要如实陈述,不作虚假陈述。

  • 措施四:调整心态。停止自我谴责,自我贬低,必要时求助于专业的人士对心理进行疏导、抚慰。

检察官正告:一切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治!

请让所有的孩子铭记:“我,不可侵犯!”

来源: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周婧 宋珈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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