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着道路交通安全。
红网时刻张家界3月24日讯(通讯员 慈公)近期,随着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人员、车流明显增加,为全力护航复工复产,严守道路安全关,慈利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全面铺开,慈利警方出重拳、零容忍,掀起整治“酒驾、毒驾”凌厉攻势。
3月11日,省高警局张家界支队慈利大队与岩泊渡派出所在高速收费站入口联合查获一名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的女子。
3月18日,金岩派出所与阳和交警中队联合查处了两名“毒驾”人员。
醉驾女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3月11日晚,省高警局张家界支队慈利大队民警在收费站入口发现一名涉嫌醉驾的女子。于是,执勤民警对驾驶人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206mg/100ml ,严重超出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就在民警对其进一步调查取证时,罗某拒不配合,于是,民警请求岩泊渡派出所协助办案。
最终在派出所民警协助下,罗某被带离现场送往医院进行酒精含量抽血检测。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4.9mg/100ml。
目前,驾驶人罗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慈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酒驾要治理,毒驾更加不能容忍。
3月18日上午7时许,慈利警方接到匿名举报,有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接警后,金岩派出所和阳和交警中队联合执法,对涉嫌毒驾的违法行为人的驾驶轨迹进行追踪,最终锁定违法行为人朱某克、朱某艮,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执法办案区进行尿液检验,其检验结果呈阳性。
经询问,两人如实供述了3月17日19时许,在金岩乡三元村沈家组铁路桥下轮流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朱某克、朱某艮已被慈利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二人还将面临罚款、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等一系列处罚。
普法时刻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刑法目前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很多人都知晓酒驾的危害,但毒驾的危害更甚于酒驾,在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中,慈利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对毒驾、酒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慈公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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