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10月18日讯 (通讯员 邓慧)为确保桥梁卫生安全情况,强化落实高速公路周边卫生整治工作,优化辖区环境,10月17日,湖南高速公路张家界管理处茅岩河桥隧联合茅岩河路政大队进行辖区高速公路桥下卫生清理行动。对张花高速张家界段K12+250桑坪峪高架桥桥下空间违法占用行为开展专项清理行动。
桑坪峪高架桥因紧挨住宅小区,跨度较长等原因,在桥下空间偷倒垃圾、开垦种菜等现象随处可见,屡禁不止,不仅造成周边环境 " 脏乱差 ",也给高速公路桥梁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茅岩河桥隧所立即协同茅岩河路政队与附近居民进行沟通,告知这种行为将会带来的安全隐患及违法后果,并宣传了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在高速公路及桥梁范围内,不允许私自种植开垦和占用土地、堆放杂物。附近居民虚心接受了教育,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一同清理将菜地进行了清理。
茅岩河桥隧所联合茅岩河路政大队首先对桥下违搭乱建行为进行拍照取证,随后走访了周边的群众和当地村委,对涉及违法占用桥下空间的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及违法后果,并在当地政府和村民的配合下,将高架桥下的泡沫海绵、菜地等杂物进行清理。
下一步,茅岩河桥隧所、茅岩河路政大队将会继续加强对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安全法规的宣传,张贴相关宣传标语,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
(一)在高速公路路面、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点洗车、焚烧、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在高速公路路面及边沟排放废水;
(二)在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高速公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矿)、倾倒废弃物;
(三)在高速公路桥孔、涵洞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明火作业,搭建设施;
(四)进行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爆破作业;
(五)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六)向车外抛撒物品;
(七)车辆洒漏物品或者其装载物触地拖曳;
(八)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禁止通行区域;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邓慧
编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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