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部门依法强拆某单位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牌
红网时刻张家界1月3日讯(通讯员 李晓华 彭爱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战略和“1656”行动计划,给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近日,张家界市城管执法支队三大队联合机动大队冒着风雨雪天气对西溪坪永定大道某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在绿化带内设置的落地式户外广告牌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经查,张家界市某广告公司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城市户外广告审批手续,也未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于2018年12月8日在西溪坪办事处永定大道南侧东互通路段的绿化带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设施面积约2平方米,用于某单位设置落地式户外广告牌,通过城管部门的调查取证,该广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市城管执法支队于2018年12月13日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12月16日前自行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
因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自行拆除,市城管执法支队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8:30分,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绿化带内设置的落地式户外广告牌实施了强制拆除并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同时责令限期恢复绿化设施。
张家界市城管部门在此告知: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户外广告设置主要包含利用落地式(含立柱和平面)广告设施和建(构)筑物墙体(或屋顶),利用公用设施和场地或建(构)筑物等设置的路牌、单位名称、门店招牌、地名牌、各种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橱窗、信息发布栏等,利用交通工具(包括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利用条幅、横幅、布幅、印刷品等形式在户外悬挂、张贴的广告,利用彩旗、气球、充气膜等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都需要申报。
户外广告的设置,可前往西溪坪永定大道张家界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进行咨询和办理申请设置许可证,对已取得户外广告许可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如遇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应做好及时更换和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加固等有效防护措施,以免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发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城管咨询电话:0744-8281709。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晓华 彭爱良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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