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8月15日讯(通讯员 谷子倩 符兵文)8月15日,游客高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称:在永定区崇文路某饭店吃饭时,该店不提供免费餐具,而要收取餐具费用。
接到投诉后,崇文工商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向该店负责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在顾客就餐前,服务员需口头提醒收费和免费的用品,给顾客选择的权利。同时要求饭店退回多收游客的6元餐具费。事后,工商部门的执行效率受到了游客高先生在朋友圈的点赞!
永定工商分局发布提示:消费者在餐饮场所用餐时,店家未告知或明示强行收取餐具费用的、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设置最低消费等情形的,可保留餐票等证据,拨打12315或通过别的途径进行投诉或举报。分局将立足职能高度重视每一起消费投诉,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谷子倩 符兵文
编辑: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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