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17日讯(通讯员 田晶)近日,广场派出所成功查处1起殴打他人行政案,行政处罚2名违法人员。
2018年4月25日10时许,广场派出所民警在车站附近巡逻时发现,有两名男子在车站进站口斗殴。民警、辅警立即将打架者杜某某、雷某某依法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杜某某和雷某某在车站进站口门前,因发生争执进而动手相互殴打,双方均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两名违法人员杜某某、雷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民警提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田晶
编辑: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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