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分站4月26日讯(通讯员 谷子倩)张家界市工商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工商总局有关规章的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设立、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依法向工商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报送和公示2016年度报告。 为推动年报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年报任务,帮助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企业高效、快捷、顺利完成年报报送及公示工作,张家界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通过《张家界日报》发布三次年报公告,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的介绍了关于应报送公示主体、年度报告时间、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途径、年度报告主要内容、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同时创新宣传渠道:在鸽子花大酒店及步步高通过LED显示屏滚动宣传年报要求和方式;建立"张家界市工商局"微信公众号,详细说明年报步骤;积极与张家界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其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短信平台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 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年报的重要性,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年报,年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或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成为企业永久的信用“污点”,在经营、投融资、获得荣誉、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都将面临诸多限制。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谷子倩
编辑:伍文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