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在清点收缴的罂粟株数
红网张家界分站4月24日讯(通讯员 杨志刚)当前正值罂粟开花、结果的季节,是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黄金时段,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禁种铲毒成果,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现象,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禁种铲毒工作采取宣传预防突出“零种植”、踏查铲毒突出“零收获”、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突出“零容忍”、组织领导突出“履责任”四项措施,组织民警深入农村庭院、田间山沟、居民菜地等,全面组织开展铲除罂粟专项行动,继4月21日铲除75株罂粟后4月24日又铲除罂粟50株,铲除罂粟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4月23日晚,永定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官黎坪办事处杆子坪村、大桥办事处名流园社区、永定办事处教场社区有村民种植罂粟。24日,禁毒大队在分局官黎坪派出所、大桥派出所、永定派出所的配合下,组织警力对举报地及周边村庄开展拉网式排查。期间共发现铲除罂粟共计50株,鉴于单户种植数量较少,种植人多为老年人,目的是为了治病、做菜或观赏罂粟花,并且主动铲除,民警分别对种植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铲除过程中,民警向村民讲解了毒品的危害性及有关法律规定,指出了罂粟是一种毒品原植物,以及种植的危害性。经民警教育,辖区居民充分认清了毒品的危害,并当场表示今后绝不再种植罂粟。
据了解,罂粟是罂粟科的一年生或两年生草本,全株有白粉,花呈红、粉、白三色,果壳可入药,虽花开艳丽但品质有毒,是国家禁止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同时,罂粟是多种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等的原植物,危害极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31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可以不予处罚。根据《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须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红网张家界分站
作者:杨志刚
编辑: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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