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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批示 “鞍钢宪法”

今天是2021年3月22日。60年前,在新中国第一个钢铁厂——辽宁鞍山钢铁厂,每个职工都会有一个小本子,上面写着“鞍钢宪法”,“鞍钢宪法”是个什么呢?

1960年3月,鞍山市委向中央上报了一份总结鞍钢经验的报告,毛泽东看到后十分赞赏。3月22日,他在批示中说,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

提到“鞍钢宪法”,我们得先认识一下“马钢宪法”。

马钢指的是苏联最大的冶金联合企业,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它在工业生产的组织管理上,有一套完整的办法,被称为“马钢宪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钢铁工业关系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是工业重点发展领域。1952年,国家提出"全国支援鞍钢"的口号,不仅全国各地500多县地级以上干部被调来支援鞍钢,苏联也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并引入了“马钢宪法”的管理模式。

这一模式依靠少数专家制定标准化规章制度,在技术上也只认同专业精英,在鞍钢恢复生产初期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问题逐渐显现。

具有创新精神的鞍钢人,一直在努力突破“马钢宪法”的束缚,1960年3月,鞍山地区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开展得如火如荼,群众运动广泛开展,有力促进了生产发展,并逐渐形成“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独特模式:“两参”即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即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

鞍钢的模式显著激发了工人阶级的创造力,涌现出许多劳动模范和建设英雄,为国家经济建设奉献力量。努力增加生产、不断进行技术革新成为新的社会风尚。毛泽东在报告批语中要求,在工业战线推广“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鞍钢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烙印,是中国探索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管理模式的重要一环,为后来工业管理制度改革、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参考。

来源:芒果云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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