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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电动车未注册登记上路行驶将依法处理

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3日讯 (通讯员 赵前进 王四清)4月3日,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动车登记工作的通知》,督促电动车所有人积极主动注册登记。

“电动车未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经督促仍不注册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据该大队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电动自行车(合标车、超标车)、电动摩托车(两轮、三轮)必须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省、市、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无牌无证电动车。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电动车所有人应积极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并完整提交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合法有效资料。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所提供资料不合法有效的电动车,不予登记。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赵前进 王四清

编辑:陆波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4/03/6996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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