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刻行”第二期——《旅游者文明行为》

注:视频内不文明行为系拍摄需要。

【旅游者文明行为】

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不侮辱、诋毁历史文化名人;

(二)爱护旅游景区环境和设施,服从管理,不随意刻划、涂画、张贴,不损毁、破坏文物古迹;

(三)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不挑逗、追打动物,不随意向野生动物投放食品;

(四)遵守交通秩序和公共秩序,尊重他人,不无理取闹,理性对待个人诉求,不恶意投诉,不借机讹诈、闹事,不干扰他人旅游行程,不侵害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做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过激行为。

来源: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森林 龚素禾

编辑:王洁

本文为张家界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jj.rednet.cn/content/2020/03/27/6958802.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张家界
  • 重要新闻
  • 经济
  • 乡镇
  • 时政
  • 文化
  • 旅游
  • 通知
  • 专题
  • 区县
  • 影像
  • 民生
  • 通讯员频道
  • 投稿专栏
  • 廉政
  • 理论
  • H5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张家界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