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一系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社会危险性。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王某销售伪劣卷烟案件。
王某系一家烟酒超市负责人。2017年8月,王某为谋取非法利润,以低价购进多种品牌卷烟,然后通过批发、零售等方式以市场价格予以销售。2018年2月,王某在崇文办事处附近运送香烟途中,被公安机关、烟草局工作人员抓获,当场在其车上缴获卷烟700多条。经王某指认,在其家中查货芙蓉王、玉溪、南京、中华、万宝路、万宝路、云烟等多种品牌卷烟1000余条。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该批卷烟均系伪劣卷烟,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
经审核,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川
编辑:伍文